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。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做伤残鉴别,导致财产损失的(一般是汽车损失)的同样可以做鉴别,那样交通事故汽车鉴别成本哪个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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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部门现在的常见做法是,“汽车技术鉴别成本”、“汽车保管成本”统统要让用户来承担,不支付上述成本不让提车。但,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。
1、有关,“汽车技术鉴别成本”
依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八十四条规定,“鉴别成本由公安机关承担,但当事人自行鉴别的除外”,据此,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,汽车技术鉴别成本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,与事故汽车的用户无关。
另外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25条的规定,即“对物品需要进行测试、检验、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,查封、扣押的期间不包含测试、检验、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期间。测试、检验、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期间应当明确,并书面告知当事人。测试、检验、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成本由行政机关承担。”有关鉴别测试成本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。
2、有关“汽车保管成本”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26条的规定,即“因查封、扣押发生的保管成本由行政机关承担。,即扣车后发生的汽车保管成本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,无需用户承担此部分成本。
3、有关扣车时间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》第四十四条检验、鉴别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汽车、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扣押的物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二十五条查封、扣押的期限不能超越30日;状况复杂的,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,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越30日。
交通事故在发生后,当事人一般都会对自己所遭到的损害进行鉴别,知道“汽车技术鉴别成本”、“汽车保管成本”与扣车时间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我们的权益,不被蒙蔽,尽可能降低“冤枉钱”的出现。